個人如何提出歧視投訴問題之相關資源

CRC 保護以下人士的公民權利:

  • 申請;
  • 參加;
  • 就職於或
  • 接觸 DOL 支援的計劃和活動。

CRC 通常不能處理求職於、受僱於私人僱主或已與私人僱主終止僱佣關係之人士提出的投訴。CRC 也不能處理不是由 DOL 支持的計劃和活動的有關投訴。

本資源介紹 CRC 管理範圍內的職責。若 CRC 並非求助的適合地方,此清單還提供了或能提供幫助的其他聯邦機構的資訊。

此外,CRC 還可處理由美國勞工部(但不包括其他聯邦機構)的申請人、僱員提出的投訴。如需 DOL 的內部執法辦公室的相關資訊,請瀏覽 http://www.dol.gov/agencies/oasam/programs/crc/internal-enforc-complaints

瞭解…

CRC 管理的計劃和活動
CRC 提交歧視投訴
其他保護民權的聯邦機構
其他 DOL 計劃
勞工補償計劃與失業保險辦公室
州和當地的資源
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的歧視
更多援助
其他資源

CRC 管理的計劃與活動
民權中心負責實施和執行適用於以下對象的法律:

  • 勞動力投資法案 (Workforce Investment Act, WIA) 第 I 章所規定的財務資助領受人;
  • 如 WIA 第 121(b) 節中所列,透過一站式/美國職業中心勞動力發展系統提供計劃或活動的一站式就業合作夥伴;
  • 州和當地政府及執行與勞工和勞動力有關的計劃和活動的其他公共機構(無論其是否接受聯邦財務資助,僅適用與殘障人士相關的事宜);及
  • 從 DOL(或 DOL 開展的計劃)處獲得財務資助且不包含在上述範圍內的任何領受人。

其中一些範例包括:

  • 針對成人、青少年和失業工人設立的 WIA 計劃
  • 州立就業服務計劃
  • 針對較年長工人設立的中老年社區服務就業計劃 (Senior Community Service Employment Program, SCSEP)
  • 貿易援助法案計劃 (Trade Assistance Act Programs)
  • 針對美洲原住民、移民及季節性農場工人設立的聯邦就業與培訓計劃
  • 失業保險
  • 職訓團 (Job Corps)
  • 由 DOL 機構管理的其他資助計劃,該等機構包括礦務安全與衛生管理局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以及退伍軍人就業與培訓服務局 (Veterans’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Service)

CRC 的外部執法辦公室 (Office of External Enforcement, OEE) 負責處理、調查和裁定指控因以下原因受到歧視的投訴:

  • 種族;
  • 膚色;
  • 宗教(包括未提供便利性措施);
  • 原國籍(包括有限的英語能力);
  • 年齡;
  • 性別(包括懷孕和性別認同);
  • 殘障(包括未能提供無障礙、便利性或改良設施,或進行同等有效的溝通);或
  • 政治傾向或信仰。

某些情況下,CRC 還可實施禁止基於以下原因進行歧視的法律:

  • 作為合法進入美國並獲授權在美國工作的移民的公民身份/身份(適用於與 WIA 相關的計劃,或由一站式就業合作夥伴透過一站式系統提供的其他計劃或活動之受益人);
  • 參加依 WIA I 章之規定而獲得財務資助的計劃或活動
  • 性取向或父母身份(職訓團等由聯邦開展的教育和培訓計劃嚴禁此類歧視)。

CRC 還可處理指控以下行為的投訴:

對任何人,因其在管理範圍內的計劃和活動中採取下述非歧視或機會平等行動中之任何一種,進行打擊報復恐嚇威脅

  • 提出歧視投訴;
  • 反對民權法所規定的非法行為;或
  • 在調查、合規審查、聽證會或與公民權利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中提供資訊、作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參與。

CRC 提交投訴

若您認為 CRC 能夠處理您的投訴,您可在所指控的歧視發生後的 180 日內直接向 CRC 提交投訴。我們鼓勵您透過填寫 CRC 的投訴資訊表 (Complaint Information Form,CIF) 和隱私權法同意書 (Privacy Act Consent Form) 提交投訴,相關材料可在以下網站中獲取 http://www.dol.gov/oasam/programs/crc/DL1-2014A-Rev-April-2011.pdf

如需其他語言版本的資訊和表格,請參閱:

若您在最初沒有提交 CIF 和隱私權法同意書,CRC 會將這些表格寄送給您,您需填寫並簽名後再寄回給 CRC。若您不提交這些表格,CRC 則無法處理投訴。投訴和隱私權法同意書可以透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向 CRC 提交:

  • 郵寄至:
      Director, Civil Rights Center
      ATTENTION:Office of External Enforcement
      U.S. Department of Labor
      200 Constitution Avenue, NW
      Room N-4123
      Washington, DC 20210
  • 傳真至 (202) 693-6505,ATTENTION:Office of External Enforcement (限 15 頁)

無論採用何種形式提交,所有的投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投訴人(提出歧視指控的人)的姓名和聯絡資訊;
  • 施予被指控的歧視行為的實體名稱和聯絡資訊;
  • 對被指控的歧視行為的詳細描述,讓讀者瞭解所發生的事情;
  • 歧視行為發生的時間;
  • 歧視行為的指控根據(理由),例如種族、年齡、原國籍等;及
  • 投訴人或其授權代表(如有)的簽名。

CRC 會對收到的所有投訴資訊進行評估,以確定 CRC 是否能夠處理該投訴以及投訴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提出。若 CRC 裁定投訴並非在有效期限內提出,或 CRC 無法處理該投訴,則將不會對投訴進行調查。若 CRC 無法處理投訴,可以為您推薦其他能夠提供幫助的辦公室。

若CRC受理了投訴,則將會指派一名調查員負責該投訴。在此期間,您可能還需要提供額外的資訊。根據調查期間所發現的情況,CRC 將會發出一份陳述是否已構成違法的書面裁決書。

向其他聯邦機構提出投訴

每個提供聯邦財務資助的聯邦機構均有責任對歧視投訴進行調查。若您認為您或其他人受到了歧視,您可以在您認為歧視發生/已發生的所在地向為當地計劃提供支援的聯邦機構提出投訴。可能存在 CRC 和其他聯邦機構同時有權執行非歧視法律的情況。CRC 可能會根據投訴所指控的歧視的理由,將投訴轉介至另一個聯邦機構進行調查。

下述資訊提供的選擇和資源可以幫助您確定哪一個機構能夠為您提供協助。

教育部民權辦公室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t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實施多條聯邦民權法,禁止在接受教育部的聯邦財務資助的計劃或活動中存在歧視行為。禁止歧視的方面包括:入學、招生、財務資助、學術課程、學生待遇與服務、諮詢與指導、紀律處分、教室分配、評分、教育、體育運動、住宿提供和就業。若您認為自己或認識的某人受到獲得財務資助的職業或公立學校、學院、大學或私立學校的歧視,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400 Maryland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02-1100
電話:1-800-421-3481/聽障專線:1-800-877-8339
http://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index.html?src=oc

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局民權辦公室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ffice of Civil Rights) 可保護您免受某些醫療護理和社會服務計劃的歧視。其中一些計劃可能包括醫院、保健診所、療養院、Medicaid 和 Medicare 機構、福利計劃、日間護理中心、醫師診所與藥房、兒童保健計劃、戒酒和戒毒康復中心、收養機構以及精神健康與發展障礙機構。若您認為由於您的種族、膚色、原國籍、殘障、年齡、性別或宗教信仰而受到醫療護理或公眾服務提供者、州或當地政府的衛生與公眾服務機構的歧視,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ffice of Civil Rights
2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Rm.509F HHS Blg.
Washington, DC 20201
電話:1-800-368-1019/聽障專線 (800) 537-7697
http://www.hhs.gov/ocr/office/index.html

美國司法部民權司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Civil Rights Division) 致力於維護全美公民(尤其是社會中某些最弱勢成員)的民權和憲法權利。民權司執行聯邦法令,禁止因種族、膚色、性別、殘障、宗教信仰、家庭狀況和原國籍而產生歧視。民權司的工作在十一個部門中展開,其中包括:

  • 就業訴訟部門 - 針對州和地方政府僱主和私人僱主實施《軍人就業及再就業權利法》(Uniformed Services Employment and Reemployment Rights Act)(1994 年),禁止僱主由於僱員或求職者的過往、目前或未來的兵役義務而對其進行歧視或打擊報復。
  • 住房和民事執法部門 - 致力於保護個人的某些最基本權利,包括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獲得住房的權利、平等獲得貸款的權利、光顧提供公眾膳宿的營業場所的權利以及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從事宗教活動的權利。
  • 移民不公平就業待遇特別法律顧問處 - 實施《美國法典》第 8 章第§1324b 條的移民與國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反歧視條款 (§ 274B)。此聯邦法律禁止:1) 在僱佣、解僱或收費招聘或轉介的過程中存在公民身份歧視,2) 在僱佣、解僱或收費招聘或轉介的過程中存在原國籍歧視,3) 濫用文件,4) 報復或恐嚇。
  • 特殊訴訟部門 - 保護以下方面的公民權利:1) 身處州或當地社會收容機構的人士之權利,包括:拘留所、監獄、未成年人拘留所以及殘障人士的醫療護理機構;2) 殘障人士在社區而非在社會收容機構中接受服務的權利,3) 與州或當地警察或治安部門接觸的人士之權利 4) 涉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未成年人之權利。

要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Civil Rights Division
95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530
電話:(202) 514-4609/聽障專線 (202) 514-0716
http://www.justice.gov/crt/complaint/

美國農業部裁定與合規辦公室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fice of Adjudication and Compliance) 負責處理在農業和鄉村計劃中指稱遭受歧視的投訴。某些投訴應向農業部提交,包括對在延時計劃、食品券計劃、鄉村住屋租賃計劃以及鄉村公共設施計劃(例如提供電話、電力或廢水處理設施等)中遭受歧視的投訴。
住房計劃同時亦受禁止因婚姻/家庭狀況及宗教信仰而進行歧視的法律或法規之保護。若您認為您在上述任一計劃或農業部援助的任何其他計劃中受到歧視,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fice of Adjudication and Compliance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9410(202) 260-1026
電話:(866) 632-9992/語障專線 (202) 401-0216
傳真:(202) 690-5686
www.usda.gov/cr

The 美國住房及城市發展部公平住房和均等機會辦公室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Office of Fair Housing and Equal Opportunity) 負責實施公平住房法以及《美國殘障者法案》。FHEO 負責尋求爭議調解、召開聽證會、開展研究、提供訴訟證詞、提供公共教育課程和培訓以及技術援助。若您曾嘗試購買或租賃房屋或公寓,且認為您的公民權利受到侵犯,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Office of Fair Housing and Equal Opportunity
451 Seventh Street, SW, Room 5204
Washington, DC 20410
電話:(202) 708-1112/聽障專線 (202) 708-1455
http://portal.hud.gov/hudportal/HUD?src=/program_offices/fair_housing_equal_opp

CRC 不能就針對大多數私人僱主提出的就業歧視投訴進行調查。CRC 會將這些投訴轉介至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EEOC 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有權執行對大多數私人僱主有約束力的民權法律。CRC 也不能就針對大多數聯邦政府的承包商提出的投訴進行調查。CRC 會將這些投訴轉介至 DOL 的聯邦政府承包合同合規辦公室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 OFCCP)。

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
對於來自並未接受聯邦財務資助的僱主的就業歧視,EEOC 負責執行聯邦法律,該法律規定,對求職者或僱員因其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包括懷孕)、原國籍、年齡(40 歲或以上)、殘障或遺傳資訊進行歧視,為違法行為。對任何人因其提出歧視投訴、提出歧視控告,或參與就業歧視調查或訴訟進行歧視亦屬違法。對於聘用 15 位或更多員工的僱主,在招聘和僱用流程中的所有方面(包括職位申請、招聘、解聘、升職、培訓、薪酬待遇或任何其他僱用條款)均不得對員工有任何歧視。若您認為您受到僱主的歧視,請聯絡:
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131 M Street, NE
Washington, DC 20507
電話:1-800-669-4000/聽障專線:1-800-669-6820
http://www.eeoc.gov/

如需簡要瞭解聯邦部門的公平就業機會 (EEO)的作業流程(適用於非 DOL 聘用的聯邦僱員),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更多資源:

http://www.eeoc.gov/federal/fed_employees/complaint_overview.cfm

對於非 DOL 聯邦僱員,如需取得不同聯辦機構的 EEO 主任名單,或需獲得指引以找到適當的 EEO 官員來幫助您,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更多資源:

http://www.eeoc.gov/federal/eeo_directors.cfm

美國勞工部聯邦契約協從規劃辦公室 (Department of Labors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爲了求職者和工薪階層的福利,要求與聯邦政府有業務合作的僱主必須簽署平權法案和公平就業機會的承諾書。若您的僱主與聯邦機構簽有合約或分包合約,且您認為您被其歧視,請聯絡:
U.S. Department of Labor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
200 Constitution Ave., NW, Rm C3310
Washington, DC 20210
電話:1-800-397-6251
http://www.dol.gov/ofccp/index.htm

其他 DOL 計劃

CRC 僅可以對其管理範圍內的計劃進行歧視指控調查。這表示,若您的投訴與歧視無關,但與計劃的總體執行或管理方式有關,那麼您應該聯絡主管該計劃的辦公室。

除此以外,CRC 不能執行其他勞工法律,例如最低工資保護、加班薪酬、退伍軍人優待以及職工退休金等。下列清單可以幫助確定 DOL 機構是否能為您提供協助:

其他 DOL 計劃

DOL 機構

網站資訊

就業與培訓管理署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外籍勞工認證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http://www.foreignlaborcert.doleta.gov/mission.cfm

就業與培訓管理署 (ETA) - 失業保險 (Unemployment Insurance, UI)

http://ows.doleta.gov/unemploy/aboutui.asp

職業安全與衛生檢查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http://www.osha.gov

工資與工時司 (Wage and Hour Division, WHD)

http://www.dol.gov/whd

僱員福利安全管理署 (Employee Benefits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EBSA)

http://www.dol.gov/ebsa/

礦務安全與衛生局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

http://www.msha.gov/

就業與培訓管理署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職訓團辦公室 (Office of Job Corps)

http://www.jobcorps.gov/home.aspx

退伍軍人就業與培訓服務局 (Veterans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Service, VETS)

http://www.dol.gov/vets

就業與培訓管理署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學徒事務辦公室 (Office of Apprenticeship)

http://www.doleta.gov/oa

勞工管理標準辦公室 (Office of Labor-Management Standards, OLMS)

http://www.dol.gov/olms

若您對與歧視無關的工作場所問題存有疑慮,另一個負責處理特定問題的 DOL 機構可為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您可在www.dol.gov/dol/organization.htm中找到各機構的完整名錄。這些機構中有很多機構都負責執行適用於私人僱主的範圍更廣泛的法律。例如,工資與工時司 (WHD) 專門負責確保工作者的全部工時得到合理的薪酬支付。您可在www.dol.gov/whd/america2中找到 WHD 當地辦公室的聯絡資訊。

勞工補償計劃與失業保險辦公室

大多數情況下,CRC 不能審查或推翻由勞工補償計劃辦公室 (OWCP) 或失業保險 (UI) 辦公室作出的裁決。我們僅有權對在這些福利的申請流程中(例如沒有在上訴聽證會上為失聰人士提供手語翻譯)指稱受到歧視的投訴案件進行調查。換言之,儘管我們可以查閱獲得性問題,但我們無法審查具體的 OWCP 或 UI 法律是如何應用的,例如那些與資格或財政裁決有關的問題。OWCP 和 UI 對於上訴裁決有自己的程序,這些程序通常包含在裁決通知書中。

州和當地的資源
許多州提供的勞工法保護甚至比聯邦法律提供的保護更為強大,認識到這一點也非常重要。您可能想考慮進行一些研究,來瞭解您所在的州有哪些特定機構可以處理歧視和就業問題–這些機構通常稱為人權或民權委員會或公平就業部門。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www.justice.gov/crt/legalinfo/stateandlocal.php

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的歧視
CRC 和其他聯邦機構可能能夠根據指稱受到的歧視的類型或性質,對因性取向而遭受歧視的投訴進行調查。(CRC 和其他聯邦機構可以對因性別認同而遭受歧視的投訴進行調查。)對於 CRC 或其他聯邦機構不能對因性取向而遭受歧視的投訴進行調查的個案,以下資源可幫助您確定州法律提供的保護力度是否大於聯邦法律:

更多協助

若您無法確定適合聯絡的辦公室,您可聯絡美國民權委員會 (Commission on Civil Rights),他們會將您的案件轉介到適合的民權執法機構。要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絡:

U.S. Commission on Civil Rights
Office of Civil Rights Evaluation
Attn:Complaints Referral
624 Nin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25
(202) 376-8513
(800) 552-6843
聽障專線:(202) 375-8116
傳真:(202) 376-7754
http://www.usccr.gov/filing/complaint.php

Federal Coordination and Compliance Section - NWB
Civil Rights Division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95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30
如需協助,可撥打我們的電話:
(888) 848-5306 - 英語和西班牙語 (ingles y español)
(202) 307-2222(語音)
(202) 307-2678(語障專線)
http://www.justice.gov/crt/about/cor/complaint.php

其他資源

如需獲取與本資源類似、由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局編製的資源文件,請瀏覽:

www.hhs.gov/ocr/civilrights/otherenforcementagencies.html

如需特定機構的民權資訊,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更多資源:

http://www.justice.gov/crt/about/cor/fedagencies.php

如需聯邦機構如何處理民權問題的相關資訊,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更多資源:

http://www.eeoc.gov/federal/whatothersdo.cfm

住房及城市發展部公平住房和均等機會辦公室是 CRC